我国法律严禁宗教干涉教育,禁止学生参加宗教活动,这是党和国家为保护青少年的健康成长,使其免受宗教消极影响的一项重要举措。
国家禁止在高校开展任何宗教活动的法律依据如下:
一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
第八条规定: 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。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防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。
二、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令第21号)
第四十三条规定: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。
三、《宗教事务条例》
第十二条规定: 信教公民的集体宗教活动,一般应当在经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(寺院、宫观、清真寺、教堂以及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)内举行,由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宗教团体组织,由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主持,按照教义教规进行。
四、《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、国家教委、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》
学校要严禁非法组织活动和非法出版物出版,严禁张贴大、小字报和非法、反动宣传品,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在非宗教学校从事宗教活动。对从事上述活动的,要会同有关部门坚决依法惩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