经管学〔2019〕002号
关于给予侯名明、肖城坚警告处分的决定
侯名明,男,学号18933214,18070111班,旷课20.5学时;
肖城坚,男,学号18932962,18070211班,旷课25.5学时。
本学期开学以来,侯名明、肖城坚两位同学无视校纪校规,多次旷课,在同学中造成了较坏的影响。
为严肃校纪校规,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,培养学生遵纪守法的优良品质,根据《yl23411永利集团官网登录学生违纪处分办法》第十三条之有关规定,经学院学生管理办公室会议研究决定,给予侯名明、肖城坚警告处分。警告处分期为6个月。
侯名明、肖城坚如对本决定有异议,可在接到本决定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永利yl23411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(1号教学楼717-2办公室)提出书面申诉。
永利yl23411
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三日
抄报:学生工作处
抄送:各班级、本人、存档